☆ 因縁心論頌 ☆       龍猛菩薩 作 差別十二支,能仁説縁生,於煩惱業苦,三中倶攝盡。   初八九煩惱,二及十是業,餘七皆是苦,十二唯三攝。   從三生於二,從二生於七,七復生於二,此有輪數轉。   諸趣唯因果,此中無衆生,唯從於空法,還生於空法。   誦燈鏡及印,火精種梅聲,諸蘊相續結,不移智應察。   於甚微細事,若有見斷者,彼不善因縁,未見縁生義。   此中無可見,亦無少安立,於真以觀真,見真而解脱。     ☆ 因縁心論釋■ ☆       龍猛菩薩 造   此中有沙門,樂聞能聽,善能憶持,能悟,能觀;及具簡棄■,來詣師所。 於如來教中,作如是問:「薄伽梵差別十二支,能仁説縁生。彼於何所攝?今欲 樂聞!」 知彼問其真義,師即呼曰:「汝於煩惱、業、苦,三中都攝盡,作此分別典 切■之語。此中十及二,故曰為十二支。即差別,故言差別。如車支分,故説為 支。能寂身口,故名能仁。言能仁説者,宣暢解釋,説之異名。彼非自性、決定 士夫、假相、自在、時、自然、隨欲,化主、偶遇等所生;此是因縁所生。此差 別十二支法,於煩惱、業、苦,遞手相依,猶如束蘆;於彼三中,並皆攝盡。言 盡者,即是無餘也。 問曰:「何者煩惱?何者是業?何者是苦?此差別之法,當於何攝?」 答曰「初、八、九煩惱:差別十二支法,初是無明;第八是愛;第九是取; 此三是煩惱所攝。何者是業?二及十是業:二是行;十是有;此二法是業所攝。 餘七皆是苦:煩惱業之所攝之餘七種,是苦。所攝應知:所謂識、名色、六 入、觸、受、生、老死。言皆者,是<4064>■攝之辭,即攝愛別離、怨憎會、求不得 苦。 是故此十二支法,於業、煩惱、苦中,並皆攝盡。言唯者,是其遮義:經中 所説之法,此中攝盡,更無有餘。」 問曰:「此義已知。彼煩惱、業、苦,云何相生?請為解説!」 答曰:「從三生於二:從三煩惱,生於二業。從二生於七:謂上所説苦法。 七復生於三:所謂諸煩惱■。復從三煩惱,生於二業。此有輪數轉:言有者,有 其三種,所謂欲、色、無色。於中不息,而作流轉;彼諸異生,世間而自流轉浪 。言此者,顯不定義,非如流轉,次第生於諸有,此不定也。」 問曰:「何者是身之自在衆生耶?彼之作用,其事云何?」 答曰:「諸趣惟因果:惟除假名。此中無衆生:此是真實義,非假立有;假 立之境,不成實物。」 問曰:「若如是者,誰從此世至於他世?」   答曰:「無有極微等法,從於此世,移至他世。雖然;唯從於空法,還生於 空法。從無我我所煩惱、業五種空因,還生空無我我所七種苦果之法。彼則無我 我所,彼此手■無我我所。雖然; 從自性無我之法, 還生自性無我之法。應如是 知,作如是説!」 此中問曰:「從自性無我之法,還生自性無我之法者,有何譬喩?」此中答 曰:「誦、燈、鏡,印,火、精、種、梅、聲,已是等喩,及假喩立,成自性無 我,及成就彼世應知。 譬如:師所誦者,若轉至弟子,師後更無言説,是故不至。彼弟子誦者,亦 不從餘得,成無因果故。如師所誦,臨終心識亦復如是!成常過故,不至他世。 彼世亦不從餘得,成無因果故。如師所誦,與弟子誦者,即彼、異彼,不易施設 。如是依彼臨終心識,生分心識,得生者亦復如是:即彼、異彼,不易施設。 如是,從燈生燈;依於面像,鏡中現其影像;從印成文;從精出火;從種生 芽;從梅生涎;從聲出響:即彼、異彼,不易施設。 如是,諸蘊相續結,不移智應察。言蘊者:即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蘊也。言 相續結者:滅已,從彼因所生餘者是也。無有極微等法,從於此世,移至他世; 是故流轉,從於虚妄分別習氣而生。 後言應者:即是逆觀,義當知反。彼應觀諸法: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者,則 不愚諸事。若不遇者,則無有貪;若無有貪,瞋則不生;若無有瞋,則無有業; 若無有業,則無有取;若無有取,則不造後有;若無有者,而則不生;若不生者 ,即於身心而苦不生。如是不集五種因■故,即於餘處,而果不生:此果解脱。 是故斷除斷、常等諸惡見也。 此中有二頌:   於甚微細事,  若有見斷者,   彼不善因縁,  未見縁生義。   此中無可見,  亦無少安立,   於真以觀真,  見真而解脱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縁心論釋一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吉 祥 圓 滿 註■:《大正藏》32册四九○頁、《佛教大藏經》67册三一八頁。 註■:原字為〔棄〕之上〔卉〕之下,為古「棄」字;疑為「素」字誤植。「簡    素」:竹簡絹素,古用以書字者。〔辭源〕 註■:「典切」:「典」,常法也。「切」,密合也。〔辭源〕 註■:原字為上〔物〕下〔心〕,本「<4064>」字,與「總」同,皆也。〔康煕字典    〕 註■:指從「七苦」生所謂「無明、愛、取」三煩惱。 註■:「手」,疑為「生」字誤植。 註■:「五種因」:指能生七苦的「無明、愛、取」三煩惱,與「行、有」二業     。惟除假名空法,不成實境;若見少法可立,即自流轉。(編註) 註:本文出自 佛説十善業道經 合刊本 佛教出版社 八十二年十一月初版        佛説大乘稻稈經        因縁心論頌        因縁心論釋   輸入者: hongdar.bbs@bbs.cis.nctu.edu.tw